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关于申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2-27

吉农机鉴字[2009]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2009年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农机工业快速发展,及时受理农机推广鉴定申请,统筹安排鉴定工作,现将申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申报农机推广鉴定之前,应当进行产品鉴定。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农业机械新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当经过具有检测资格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的规定,凡是农业机械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都应当通过产品鉴定。

  二、准备申报《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应当进行推广鉴定。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列入目录的农业机械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规定,凡申报列入目录和跨地区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进行推广鉴定。

  三、企业名称、生产地点变更,产品商标、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和生产地点发生改变的,生产者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换证;改变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的规定,涉及上述变更、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

  四、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应当重新申请推广鉴定。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证书和标志的,应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到农机鉴定机构重新申请推广鉴定。

  五、严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要给予严厉处罚。

  六、在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和不清楚事项,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电  话:0431-87974472 联系人:唐明辉


  附  件:1.申请产品鉴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2.申请推广鉴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3.2009年6月30 日前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企业及产品情况表
       4.吉林省农业机械产品鉴定申请表
       5.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阅读次数 [5816]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玉米机械化收获减损技术指导意见
 水稻机械化收获减损技术指导意见
 三秋”机收保障热线电话
 关于暂停受理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 公 告
 办理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告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公告
 关于印发《珲春市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应对台风影响倒伏农作物实施机械收割技术方案的通知
 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部分玉米收获机企业生产销售信息的通知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公   示 [4709]
珲春市农机局2015年汛期应急救援预案 [3721]
2014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报名通知 [3208]
2015年珲春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一) [3180]
郑重提醒:谨防有人借农机购置补贴行骗 [3178]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成公告 [2996]
珲春市农机购置补贴六项规章制度 [2935]
2016年珲春市保护性耕作补贴公示表 [2803]
2017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 技术作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794]
珲春市2017年农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