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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7-19

吉农机字[2010]37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吉林省强农惠农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近期省政府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省农委制定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农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的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的范围包括全省安排和使用农机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具体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机械深松深翻作业补贴及其它农机惠农资金和项目等。
  二、清理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清查工作自2010年7月20日开始至2010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1、自查和清理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对2007~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机械深松深翻作业补贴及其它农机惠农政策和项目等内容进行自查。重点自查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排查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在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局。
  2、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强农惠农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开始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
  3、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9日30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认真清查和检查,不走过场,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加强组织,分工负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好自查和检查工作,明确责任,配合协调。各参加检查的人员要求熟悉和掌握农机强农惠农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汇报清查及整改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监督,限期整改。
  3、注重总结,做好宣传。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在农机强农惠农项目和资金使用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情况。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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