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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珲春市2017年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4-19

各乡镇政府、近海街道党工委: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机深松整地(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补助)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好项目工作,现将《珲春市2017年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珲春市2017年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实施方案》
  2、珲春市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珲春市2017年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
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为适应我省加速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发展步伐的需要,对承担农机补助作业的服务提供者加装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给予一定的补助,以提升农机作业补助技术应用水平、管理水平和惠农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2017年全市落实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贴指标10台(套)。
二、实施条件
  为保证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运行稳定、使用可靠,要求补贴的终端设备产品必须来源于已通过检测的终端设备生产企业(详见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6月12日公布的结果),并满足相关项目技术实施要求和相应农机管理部门工作需求。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标准。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实行定额补助,每台(套)终端设备补助标准为2500元,采用用户先行全额购买,完成一个作业季节使用后再以补助形式拔付给补助对象。
 (二)补助对象。承担农机作业补助任务的作业服务提
供者,即为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项目的补助对象,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补贴对象在相关农机作业领域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并具备落实“珲春市2017年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条件——作业机具须为机动喷杆式喷雾机(自走式优先),且机具须为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具体补助对象由各乡镇(含近海街)政府择优选定。
 (三)补助方式。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便于管理及相关数据的准确,由各乡镇选定的补助对象要通过会议共同研究确定选购一种已通过检测的终端设备,坚持“先购买、先使用、后补助”的原则。参照省农委《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补助对象在一个作业季后给予补助。
四、实施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市各乡镇(含近海街)。
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要求,会同各项目实施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好补助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二)资金安排、分配与使用
1、资金安排。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支出。监测终端设备补助在按省指标分配下拨的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使用。资金使用须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文件执行。2017年未用完的终端设备补助资金可滚动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下年仍未用完的,县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做好项目宣传。根据各乡镇(近海街)要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开展宣传,促进项目工作的落实。
 2、着手组织实施。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各乡镇(近海街)政府积极协调,研究落实项目补助对象。通过一个作业季的使用后,补助对象能够按要求认真开展农机作业,设备能够稳定运行,市财政部门再以补助的形式将补助资金拔付给补助对象。
 3、及时报送信息。市农机部门按时向省农委(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因机械化植保电子监测终端可能出现补助对象明年购买的情况,所以项目全面总结2018年6月1日前报送。
五、监管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珲春市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推广站(监督电话0433-7513786)。各个任务承担乡镇(近海街)是推进项目开展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强化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补贴对象的自主选择权。要加强对基层农机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今年是农机远程电子监测技术在我市推广的第一年,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规定不走样、不歪曲落实。同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助对象信息及相关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官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附件2:珲春市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珲春市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
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永泽 珲春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程明哲 珲春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于 水 珲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穆 新 珲春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丁香子 珲春市财政局农财科副科长
杨永久 珲春市农机推广站副站长
吕志敏 珲春市农机推广站副站长
张京焕 珲春市英安镇农机站长
李 鹏 珲春市板石镇农机站长
朴哲龙 珲春市三家子乡农机站长
朴相龙 珲春市近海街农机站长
黄 凯 珲春市哈达门乡农机站长
崔哲男 珲春市杨泡乡农机站长
尹丽红 珲春市马川子乡农机站长
赵 越 珲春市春化镇农机站长
郎温明 珲春市密江乡农机站长
金权翼 珲春市敬信镇农机站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珲春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主任 穆 新
成员 杨永久 吕志敏 苟宏堃

作者/出处:珲春市农机局 阅读次数 [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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