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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县级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2014-1-2

吉农机字[2014]1 号


各市(州)农委: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度全省农业系统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数量
  1、评选范围为县(市、区)单独设置的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
  2、表彰的县(市、区)级农业机械化先进集体表彰名额拟为15个;

  二、评选条件
  1、农机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工作有创新、有亮点,薄弱环节有突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2、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等各项惠农政策,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持续提升,机具发挥作用明显;
  3、认真组织农机化生产,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计划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的;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各项农机安全监理指标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工作;
  5、能够认真落实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指标比较靠前的;
  6、按要求各项信息公示、公开的,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合作,大力宣传农机化惠农政策,向各级、各类媒体报送稿件数量多,宣传力度大。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成效显著;
  7、按时完成省农委、省农机局要求的各项工作,上报材料按时,质量高。农机化管理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数据准确、真实;
  8、加强廉正建设,经常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各项工作得到当地政府认可和农民满意。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市(州)推荐评选,报送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把关审核,由省农委党组决定的方式。各市(州)农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县(市、区)农业机械化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被评选出的先进县需填报先进集体推荐评审表(附件1),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加盖公章。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州)农委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实事求是,真正把各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农机化先进县(市、区)推荐评选上来;
  2、各市(州)农委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名额分配的2:3比例排序进行推荐,并于2014年1月6日前将表彰材料上报省局。(上报材料包括县级填写的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市(州)级按顺序排名盖章公文一份)。

  附 件:1、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审表
      2、全省县级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孔祥秋   联系电话:0431—88906324
            传 真:0431—88906325



                                           2014年1月2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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