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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
2007-9-17

  泰国有80%的人口从事农业,享有“东南亚粮仓”的美名,是亚洲惟一的粮食净出口国和世界上主要粮食出口国之一。农业在泰国经济和社会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泰国主要农产品有大米、木薯等,是世界头号大米和木薯出口国,出口的大米和木薯分别占世界出口总量的25%和85%。农业收入的60%来自农作物,其余来自水产养殖业、畜牧业、农产品粗加工和农业服务。在泰国的10大出口商品中,农产品占6个,占出口总值的40%。现在,泰国已成为世界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之一。泰国农产品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带动了泰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相对美国、日本等国而言,泰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比较低。除手扶拖拉机和水泵在本国生产能力较强、应用较广外,其他农业机械大部分靠进口,保有量也较低。近几年来,泰国的农业机械化也获得较大程度的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泰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泰国正处于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的时期。为了克服劳动力短缺、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泰国迫切需要农业机械。基于此,泰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农机化政策。
  
一、加强科研和推广工作,加速农机化发展
  
在泰国,农业科研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主管农业科技工作的是农业合作部的农业科技厅,厅下有6个直属研究所、园艺研究所、橡胶研究所、蚕业研究所、农业工程研究所。泰国的农机管理部门是农业工程处,它隶属于泰国农业与合作组织部农业局,成立于1955年。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农业机械和农业加工的研究与发展;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机械和技术服务;协调各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向农业部内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农业工程处下设4个科、3个研究组和5个农业工程中心。研究组又分为农作物生产工程研究组、产后工程研究组和农机试验和开发研究组。其主要职能分别是:进行农业生产各环节机械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对产中和收获机械进行试验鉴定工作;进行产后机械和加工工艺的研究和开发,包括干燥、储藏和农产品加工的工艺和设备;负责调查研究和综合处理,研究农业机械制造和生产的标准,对农机进行鉴定和改进,对农业机械生产商和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农机生产的监督和技术指导。泰国农业部推广局职能之一是对农业机械的改良、生产技术的推广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泰国共有76个府,每府都有农机推广机构。这些推广机构直属于泰国农业部,实行垂直管理。农机工程研究所的职能是设计农机具,并对从国外引进的农机具进行消化吸收,把设计的图纸无偿转让给农机具制造企业,帮助企业改进产品。泰国工业标准局是负责制订工业标准的官方机构,农业机械标准的制订也由其负责。农业工程处是经授权的农机检验机构,每种农机都要经其鉴定检验,获得认证书后方可生产。
  
农业工程处提供两种培训,一是内燃机、电机及机械工具技术培训,二是产中、收获及产后机械的使用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各级政府选派,个人有兴趣的也可以直接向培训中心申请参加。农业工程处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泰国的生产需求和消费特点,研究推广了各种旋耕机、播种机、去壳机、收割机、脱粒机和烘干机等,很受欢迎。
  
二、组建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为农民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服务
  
泰国每年对农业投资占国家预算的8%—10%。此外,从1975年以来,国家利用商业银行对农业的贷款政策,作为辅助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等的一种手段。泰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机械化。泰国法律要求政府不要插手企业的经营,所以农机的生产掌握在私有企业手中,政府干预很少。政府认识到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所以对标准化的农机进行大力推广,实行优惠贷款,支持农产购买,同时政府也积极寻求外来的技术援助。
  
泰国政府要求金融机构扩大农业长期贷款业务,支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1975年,泰国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农业信贷条例》,规定商业银行的农业信贷放款额必须以2%的比率逐年递增。1983年又实施了“面向农业和农村信贷政策”,规定无论本国或外国商业银行,每年投入的农业贷款不得低于上年存款额的20%,其中的13%必须直接贷给农产和地方农业企业。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针对东北部农业的自然条件较差的情况,泰国政府提出了绿化东北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型农业;发放农业低息贷款,降低或免收进入东北地区的农业机械设备的入门税等。
  
现在,仅农村合作社每年用于农机的贷款已超过11亿铢(折合人民币2.31亿元)。总投入超过15亿铢(折合人民币3.1 5亿元)。农业银行的贷款中,用于购买农机的比例也有大的增长。
  
三、农机作业委托和集约化经营
  
在较长的时间里,泰国农业主要依靠毁林开荒、增加耕地面积来增加粮食生产的。其耕作方式也主要是依靠人力和畜力。因此农业生产经营粗放,效率低效,农业区划差。针对这种情况,结合泰国农民资金欠缺、技术水平较低的现实情况,泰国政府大力推广农机作业委托。农机作业委托作为农作业委托体系的一个子系统,泛指委托人把部分作业委托农机户(组织)用农业机械来承担,它在农业机械化过程十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作业委托体系是在泰国中部平原地区率先自发形成的一种农机作业委托服务,它起源于20多年前,当时主要靠小型拖拉机进行耕作,后来发展到大型拖拉机,14年前开始了联合收割机委托的市场。使用农机作业委托体系,有助于改变区域规划混乱、小而全、效率低下的传统个体经营状况,经济效益显著,有利于集约化和专门化经营。

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阅读次数 [4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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