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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及秋收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的通知
2008-9-26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农委《关于做好全委安全工作的通知》(吉农办字〔2008〕395号)精神,保证国庆节及秋收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现将有关国庆节及秋收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国庆节及秋收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十一”期间,正值秋收农忙时节,农业机械广泛地投入到收割等大量的农业生产作业和运输中,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为切实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各地要深入到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加大检查力度,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隐患治理年”第三阶段的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是对农机安全生产再检查,查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二是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验,查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质量情况、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注册情况、驾驶证核发情况等,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对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查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国庆节及秋收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和互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坚持安全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十一”假日及秋收期间,各地要派专人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熟悉单位情况与应急预案,严禁擅离职守。各地要保障电话、传真等安全信息通报途径畅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和报告农机安全生产问题。若发生重大以上农机事故,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拖延。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电话:0431—86805318 手机:13039049078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农机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监理总站、省安监局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监理所(处)站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6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阅读次数 [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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