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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2018-1-16

   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州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吉林省农委、省财政厅《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201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一、全力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我市资金共计706.541万元。
市政府主管领导要求各相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7年珲春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召开动员大会,认真部署各项实施细则。
补贴工作自8月16日正式开始实施。
  按照文件要求,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专业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安排我市资金共计706.541万元。全年共发放补贴机具355台套,使用补贴资金598.395万元,受益户数244户。
  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到本乡镇农机工作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核实,在《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3.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向其兑付补贴款。
  三、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1.严把录入关。补贴对象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明,证明申报人是否在本村长期居住,是否符合购买申报机具的相关条件等信息。
2.严把机具发放关。我局制定了机具发放程序,要求购机户必须将机具运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验收,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同时在监理站办理落籍手续。本着谁确认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发放和落籍工作。发放机具过程中严格执行机具发放程序,保证了机具发放有序进行。
3.严把补贴资金结算关。对于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结算,防止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督管理
  为推进补贴工作进度,我局采取全局联动,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积极组织农民办理登记录入、验收核实等补贴手续,放弃节假日休息,密切配合,做好机具的发放、技术指导、落籍、保险等工作。要求各补贴定点经销企业也不断完善特约维修服务站,保证了购机户的“三包”服务和配件供应。
为防止购置补贴机具出现倒买倒卖、借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造成补贴机具流失严重现象的发生,还出台了《珲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继续把补贴机具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强化了监管职能,使我市的补贴机具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1. 对补贴对象办理补贴手续过程中明确告知,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2.加强队伍建设,由局领导带队,联合市财政部门负责人员,按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从抽查的情况看,没发现倒卖机具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有利的促进了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更多的农民拥有了农业机械,也使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农机社会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很好的带动了我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有效地促进了农民节本增收。

作者/出处:珲春市农机局 阅读次数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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